中國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使用,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鉤的薪酬管理機制,引導行業回歸資產管理本源,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指引核心:規范基準設定,強化約束作用
業績比較基準是衡量基金投資管理能力的重要標尺,也是投資者進行產品選擇與業績評估的關鍵參考。過去部分基金產品存在基準設定隨意、與投資策略脫節、甚至為營銷而“定制”基準等現象,導致基準的嚴肅性和參考價值被削弱。
此次《指引》征求意見稿針對性地提出了明確要求:
- 基準應真實反映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應基于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確保基準能夠合理、公允地評價基金的投資管理能力。指數作為基準時,其市場代表性和公信力需得到保障。
- 禁止誤導性宣傳:基金管理人在營銷宣傳中不得片面突出比較基準或任意截取區間,進行誤導性陳述,必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基金的實際風險收益特征以及與基準可能存在的差異。
- 強化信息披露與審查:基金合同中關于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依據、構成和調整機制等信息需清晰、完整。基金管理人內部需建立嚴格的基準審查與評估機制。
二、關鍵聯動:健全薪酬管理,激勵長期穩健投資
《指引》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提出要推動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業績、長期績效相掛鉤的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這標志著監管層從激勵約束機制入手,力求根治行業短期化行為。
- 打破“規模至上”的激勵慣性:長期以來,基金管理費主要與資產規模掛鉤,容易導致部分機構或從業人員追求短期規模擴張,而忽視長期投資業績和風險控制。將薪酬與基金投資收益(尤其是相對于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更緊密地綁定,能夠引導投研團隊和基金經理更加專注于提升投資管理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可持續的回報。
- 強調長期與風險調整后收益:機制設計鼓勵考核長期業績(如三年、五年以上的業績),并綜合考慮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指標,避免為追求短期排名而承擔過高風險。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扣回,則對投資中的不當行為和重大失誤形成強有力的約束,督促從業人員勤勉盡責。
- 促進投資者利益與管理人利益一致:這一改革的核心目的,是使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更加緊密地對齊。當管理人的收入與其為投資者創造的真實價值掛鉤時,將更有利于培育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行業文化。
三、行業影響:回歸本源,迎接高質量發展
此次《指引》的征求意見,是公募基金行業邁向規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重要一步。
對基金管理人而言,意味著需要重新審視產品設計與投資流程,提升投研核心能力,構建更加科學、長期的內部考核與激勵體系。單純依賴渠道營銷和短期業績沖量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對投資者而言,更規范、更透明的業績比較基準有助于其更準確地理解產品特性,進行合理的業績歸因和風險評估,做出更理性的投資決策。薪酬掛鉤機制的完善,也從制度上增強了投資者對其資產管理人“利益共同體”的信任。
對行業生態而言,此舉有助于抑制行業內卷和短期行為,鼓勵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推動行業從“產品驅動”向“投研能力驅動”和“投資者利益驅動”轉變,夯實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的根基。
隨著《指引》的正式落地及配套機制的完善,公募基金行業有望進一步強化受托責任,提升專業服務水準,在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方面發揮更穩健、更積極的作用。